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定稳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巡视和整改落实“回头看”两个全覆盖,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净化政治生态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对党风政风满意度稳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重要成果,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会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形成了“六个必须”的认识体会,即必须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和“魂”;必须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中坚持严的主基调;必须强化对表对标与结合实际转化落实相统一,使纪检监察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必须坚持大抓基层、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以持续抓抓持续的韧劲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起来见实效;必须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必须注重边工作、边总结、边规范,把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长远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以上六方面认识体会来源于辽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需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围绕中心和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大会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汲取奋进智慧力量,在新时代“两个革命”中把准职责定位、展现担当作为。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高度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坚定不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下大力气整治影响和破坏政治生态、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全力消除阻碍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使“三不”一体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要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持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整治基层“微腐败”,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大会号召,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勠力同心、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