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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22837次发布时间:2019-02-25 00:00:00来源:清河水库公司 A+ A A-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我单位分别委托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月30日在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辽宁宏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组成。

验收组认为: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4-72187026

联系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24号

 

附件:1.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辽宁省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1日


2-1-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3-附图(起始页码526).pdf

3-清河除险加固水保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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